生物质与范围一排放核算:真的能减排吗?

从燃煤改用生物质会显著改变范围一数字,但核算方式并不像多数人设想的那样直接。
图片:Anne Nygård,来自 Unsplash
通行的核算原则
依据广泛采用的指南,生物质燃烧中生物成因部分的 CO2 与范围一分开报告,理由是该碳会在生长周期内被重新吸收。
因此停用煤炭后,燃料燃烧产生的范围一报告值会明显下降。
但不是零。 其他燃烧气体——甲烷与氧化亚氮——仍照常计入范围一。
新规即将生效。 GHG Protocol 土地部门与移除标准(Land Sector and Removals Standard)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发布,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。生物质能源使用量显著的企业,只有在核算包括土地利用变化在内的全生命周期排放时,才可单独报告生物成因 CO2,并应了解木材来源;否则这部分 CO2 须计入范围一。
需要新增而非只是扣减的项目
运输。 使用供应商车辆计入范围三,使用自有车辆计入范围一。运距越远数值越高。
燃料生产能耗。 尤其是颗粒的烘干环节,计入使用方的范围三。
这正是原料距离影响报告而不仅影响运费的原因。两小时车程外生产的燃料,碳表现优于跨洲运输的燃料。
存在风险的表述
不要宣称"零碳"。 准确表述是短周期碳循环,而非没有排放。夸大表述是审验机构能够识别的漂绿风险。
保留来源证明。 审验方会询问木材来源——是其他工序的剩余物,还是专为燃烧而种植。请保存供应商文件。
区分减排与转移。 厂内排放下降但上游上升,报告总量未必改善。
通常未被计入的效应
在泰国南部,砍伐后留下的树根、枝条与树叶常被露天焚烧:燃烧不完全、颗粒物高、无任何控制措施。
将这部分物料引入具备燃烧控制的炉膛,是在源头减排,而不仅是改变贵厂锅炉的燃料。该效应通常在核算边界之外,但真实存在,值得作定性说明。
应向供应商索取的文件
- 原料来源
- 逐批热值与含水率
- 生产地至贵厂的距离
- 每轮次交付量及地磅单
我们在董里自有工厂生产,清楚木材来自哪些种植园,可提供上述资料。致电 +66 92 392 2292。
资料来源
- GHG Protocol, Land Sector and Removals Standard v1.1
- GHG Protocol, Corporate Standard
- GHG Protocol, Land Sector and Removals Standard (overview)
- GHG Protocol, Stationary Combustion Guidance
- GHG Protocol, Scope 3 Standard
审核
Morse · NTC Biomass 厂长
负责董里府叻沙达县的切片场,并亲自接听客户电话。文中引用的外部数据均在文末注明来源。
